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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nstruments Training

  • 自民國99年1月日開始執行
  • 儀器使用執照分甲級與乙級使用者執照兩種。受訓者經資格審核完成後,告知管理員並取得機台見習護照者,方有資格進行機台授權使者考核規定中任一項見習及訓練。

  1. 學員需經過指導者訓練,累積練習時數達規定小時後,且無任何不良紀錄者,方可參加儀器的檢定考試。考核通過後即可獲得B級使用者執照。
  2. A級使用者執照之申請需同時具有下列資格(一)取得B級使用者執照至少三個月,(二)至少有三十小時以上操作經驗,(三)一年內無任何違反實驗室規定紀錄者。
  3. A級使用者執照亦需通過機台管理員考核, 方能取得本機台A級使用者執照。每位指導老師之實驗室以核發一名A級執照為原則。
  4. A級使用者執照應參予本中心核心實驗室之服務工作,A級執照在使用時間/費用以及進階訓練機會上將賦予優惠。
  5. 取得執照之使用者若於三個月內未曾使用本儀器,則需要重新申請並通過同級之執照考試。
  6. 若無特殊狀況,A級使用者執照超過三個月未參與中心之服務(未中心檢測他人之樣品) ,將降階為B級執照。
  7. 檢定考試通過之後,即具有儀器操作執照。B級執照僅可預約星期一到星期五上班時間(9:00~17:00)之操作時段。週末、假日與夜間時段之預約與使用,僅限A級使用者執照。
  8. 若三次考試內無法通過則永久失去考試資格。


  • ‧TEM
  1. 99年暑期訓練之B級執照取得者共12人。
  2. 100年寒假訓練之B級執照取得者共2人。

註1:儀器訓練課程預定於每年寒、暑假各開設一次。

註2:詳細儀器管理辦法及執照取得辦法,請見本中心之法規條文。